投资策略 |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自上而下调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和债券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股票和债券研究分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券;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投资组合的较高回报。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利用经交银施罗德研究团队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沪深A股、港股、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运用交银施罗德股票研究分析方法等投资分析工具,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股票市场行业轮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司股票研究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基于对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具有核心资产的公司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称具有“核心资产”的公司是指公司在历史诚信记录良好的基础上,具有专注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特定垄断资源、不可替代性技术的生产或经营条件等可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具备突出的研发创新能力,同时拥有技术转换、技术保护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保持产品差异性,这种内在的增长动力可随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快速反应,赋予公司强大的竞争优势、带来专业技术壁垒,一定时期内难以被其他竞争对手模仿、替代或超越。
2)特定垄断资源
特定资源的垄断性开发、经营或使用权,如生产原材料、交通条件、信息条件等,还包括公司所独有的政策条件,如享有政策优惠待遇等,这些垄断优势与稀缺性资源能赋予公司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
3)成本优势
成本优势主要指公司具有较强议价能力、规模效益等优势,能以更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使客户可以以较少的支出获得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4)品牌影响力
品牌影响力反应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程度,优秀的品牌拥有诚信度、知名度、美誉度等,是给公司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使得公司拥有行业领军的市场份额和广阔的增长远景。
以核心资产为主题,本基金将重点配置相关行业中拥有上述核心资源或技术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同时,本基金将对有关公司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调整界定范围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
盈利能力指标:如市盈率(P/E)、市现率(P/CashFlow)、股价与每股自由现金流比率(P/FCF)、市销率(P/S)、股价与每股息税前利润比率(P/EBIT)等;
经营效率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经营资产回报率(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
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D/A)、流动比率等。
2)价值评估
股票估值水平的高低将最终决定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由于驱动公司价值创造的因素不同,本基金将借鉴市场通用估值理念,针对不同类型公司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指标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筛选出估值具有吸引力的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核心资产相关股票的投资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最后,本基金根据对个股价值的评估和市场机会的判断构建股票组合,其中投资于核心资产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
分红政策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