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1、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信用债券根据发债主体的差异,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行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各行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定量的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综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产价值等。
· 政府财政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实力、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情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地修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2、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如本基金每一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元时,本基金在次季度首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