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博时黄金ETF联接A |
基金代码 |
002610 |
基金经理 |
赵云阳 王祥 |
设立日期 |
2016-05-27 |
管理人 |
博时基金 |
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跟踪标的 |
黄金9999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市场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投资理念 |
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期获得标的指数所表征的黄金市场的投资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黄金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黄金期货、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融资融券、黄金租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本基金不参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对应的黄金合约、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其他黄金合约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6%,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如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构建以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合约品种为主的黄金合约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黄金合约组合换购成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目标ETF的申赎清单以黄金合约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当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黄金合约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黄金合约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黄金合约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黄金合约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品种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组合。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合约时,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
分红政策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跟踪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