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鹏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 |
基金代码 |
159117 |
基金经理 |
闫冬 余展昌 |
设立日期 |
2025-09-30 |
管理人 |
鹏华基金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
跟踪标的 |
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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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依法发行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因特殊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进行配股或增发;(5)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进行流动性管理、应付赎回、降低跟踪误差、提高投资效率及规避外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金融衍生品,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债券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力争增强本基金的收益。 |
分红政策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